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蘇州市建筑工程標后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的期限(xian) : 2023-08-11 09:38:48     創作者  :     源 :

     
    蘇住建建〔2023〕38號
     各縣級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張家港保稅區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建筑工程各方主體履約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現就做好全市建筑工程標后履約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標后履約管理重點內容
    1.合同簽訂 合同雙方主體應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履約義務條款和違約責任條款,內容應當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承諾相一致。合同價應與中標價一致,并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不得簽訂“陰陽合同”。因合同約定不明確,確需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合同變更
    (1)人員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因不可抗力確實不能履行職責需要更換的,須經建設單位同意,所更換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且其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等資格條件不得低于投標承諾條件。
    (2)工程變更。政府投資建筑工程發生工程變更的,應按照蘇州市及各縣級市(區)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有關規定執行。
    3.人員到崗履職 項目經理及其項目管理人員、項目總監及其監理機構人員等應與投標承諾相一致,并嚴格執行實名制考勤制度。項目經理及其項目管理人員、項目總監及其監理機構人員應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到崗出勤時間,并做好人員到崗履職有關記錄。
    4.承發包行為 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不得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和投標文件的承諾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依法依規自行完成中標工程,嚴禁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5.工期管理 應根據工程規模和特點,合理劃分施工節點,建設單位不得隨意壓縮合理工期,施工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約定按進度完成施工任務。
    6.工程款項支付 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竣工結算,并按要求及時支付竣工結算價款,不得以設計變更、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工程款項。 施工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依法訂立書面分包合同,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等。
    二、進一步壓實標后履約各方職責 建筑工程各方主體應進一步明確各方履約職責,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提升標后履約實效。
    1.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是工程建設標后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對建筑工程的建設全面負責。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發承包相關規定,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核查相關資料是否與招投標文件一致,檢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項目部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承諾的人員相符,監督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責;及時發現制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屬地住建部門;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工程決算。
    2.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是工程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主體,對工程質量安全直接負責。施工單位必須配備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任務而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管理機構,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及數量的配置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派駐現場項目部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材料員、質檢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必須與其投標承諾相一致,持證上崗并保證駐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更換。不得將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嚴格按照建設規范和程序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
    3.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是施工現場監督管理的首要責任主體,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資金支付等進行全過程監控。監理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督促施工單位建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監督其項目經理及項目部管理人員,以及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按投標承諾的條件及時到位,加強工程節點監理現場記錄管理。對建設過程中發現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及質量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制止,并按程序上報建設單位和屬地住建部門。
    三、進一步加強標后履約監管工作 各地住建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招投標、質安監、建管、造價等各相關部門的聯動,將標后履約檢查與日常巡查相結合,加大標后履約監管力度。
    1.建設單位(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各地住建部門要建立政府投資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管理考核機制,將規范政府投資項目標后履約行為納入管理考核評價體系,強化監督檢查,形成市縣(區)一體、部門聯動的監督機制。督促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嚴格落實合同管理責任,健全履約評價制度、細化評價細則,建立標后履約檢查檔案。對政府投資項目違法發包、隨意變更、工程款無故拖延支付等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集中建設實施單位責任。
    2.施工單位。各地住建部門應結合日常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實名制等檢查工作,加強對施工單位合同履約情況的檢查。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責令整改,并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蘇住建建〔2020〕25號),及時在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系統中錄入不良行為信息,實施信用扣分。對檢查中發現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工程承發包違法行為、存在嚴重質量或安全隱患等問題的,應依法依規對涉事單位實施行政處罰,并上傳信用中國,落實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市場準入限制。
    3.監理單位。各地住建部門應結合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監理單位人員到崗履職,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等情況。對監理單位不作為、失職、瀆職的,及時責令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對涉事監理單位予以通報和問責,并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蘇住建建〔2020〕30號),及時在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系統中錄入不良行為信息,實施信用扣分。對涉事單位實施行政處罰的,應及時上傳信用中國,落實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