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息歸集建筑材料進場核驗的通知

    正式發布年份 : 2023-10-26 19:07:45     我(wo) :     來歷 :

    蘇住建質〔2023〕26號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縣級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建筑材料信息歸集工作的通知》(蘇住建質〔2023〕2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已實施信息歸集的建筑材料進場核驗,提高施工現場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起,各地督促建筑保溫材料、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砂漿、地坪等建筑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的,應按《通知》要求進行信息歸集。
         二、各地落實相關主體進行核驗操作 1.監理(建設)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員在見證時,通過掃描企業二維碼(一級碼)、項目材料二維碼(二級碼),核對供應企業基本信息和項目材料信息。在此基礎上,見證人員按照《通知》要求掃描項目材料二維碼(二級碼)進行信息填報,生成帶有“項目材料抽檢信息碼”的《見證取樣記錄表》。 2.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收樣時,掃描《見證取樣記錄表》上的“項目材料抽檢信息碼”,核驗《見證取樣記錄表》相關信息,對試樣狀況、標識、封志等符合性進行檢查。工程項目送檢時,無《見證取樣記錄表》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發現信息不一致的送檢樣品,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不得進行收樣操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將建筑材料信息歸集和進場管理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通過掃描供應企業二維碼(一級碼)和項目材料二維碼(二級碼),重點檢查供應企業的相關信息、建筑材料質保資料、見證取樣及檢測機構收樣等情況。 項目屬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按《通知》要求,對施工單位使用未進行信息歸集、未按要求見證取樣送檢或質量不合格建筑材料,監理(建設)單位未進行見證,檢測機構未核驗和歸檔《見證取樣記錄表》等行為,依法處理并通報相關情況,不良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進行扣分。對提供質量不合格建筑材料的供應企業,各地應加大對使用該供應企業材料的施工項目的監督檢查抽測頻次,對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市場準入限制。各地應提示所有施工單位慎用該供應企業提供的建筑材料。
       四、其它要求 對于已完成企業信息歸集的建筑材料供應企業,如存在填報時資料缺項或相關資料有效期失效的,在3個月內將缺項資料或更新后的資料上傳“蘇州市建筑材料信息歸集系統”。上述企業逾期未補全或更新的,按照企業承諾暫停二維碼相關使用功能,待資料補充完整后恢復;如存在填報虛假資料的,按照企業承諾取消二維碼相關使用功能。 各屬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監督人員、監理人員業務培訓,確保進場建筑材料經過核驗。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0月11日